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分别标有红色和绿色0罢颁标记。
(1)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0罢颁)。甲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红底自字,乙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绿底白字。
(2)非处方药应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醒目地印有以下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总体来说不良反应较少,比较轻,但不是绝对的。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有时甚至能引起死亡,所以非处方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副反应只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人发生的副作用程度很高,就要考虑该用别的药。
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一般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濒诲辩耻辞;异物&谤诲辩耻辞;,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濒诲辩耻辞;外来异物&谤诲辩耻辞;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制,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前者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型剂的影响等。因此,同一药品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证、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型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言的原因。
不能这样认为。目前,国际上对药品使用说明书的不良反应部分,其详细况写到什么程度,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有的药品说明书中对该药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写的很少,实际上发生的不一定少。一个负责任的厂家,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产物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详细的告诉用药若,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消费者的投诉。
中药、西药联用,有时能达到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目的,但有时候合并用药不一定能提高疗效反而会增加不良反应。因此中西药联用,最好是充分听取医生的意见。
药物对患者的危害,总的来说来自3个方面:药品质量事故(假药、劣药)、错误用药(超剂量中毒、用错药和不合理用药等)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事故和错误用药并不是药品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2)毒性反应。(3)双重感染。(4)耐药性。(5)局部刺激。
如果对购买的药品质量有怀疑或名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凭购买药品的凭据(如销售发票或小票,购买药品不要忘记索要购药凭证)及时与销售该药品的药店或医院联系,要求解决,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濒诲辩耻辞;慎用&谤诲辩耻辞;是指该药可以谨慎使用,但必须密切观察病人用药情况,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
&濒诲辩耻辞;禁用&谤诲辩耻辞;是指绝对禁止使用。某些病人如使用该药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或中毒。
(2)注明有效期与失效期;
(3)注意外观变化;
(4)妥善保管。
(1)抗中暑药如:人丹、十滴水、霍香正气水(液)等。
(2)抗肠道感染性疾病药如:黄连素片、蒙脱石散剂、口服补液盐等。
(3)治蚊虫叮咬药如:清凉油(又名万金油)、风油精等。
有效期是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其含义为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如有效期至2003年6月,说明该药品到2003年7月1日即开始失效。《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在药品的包装盒或说明书上:都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进口药品也必须按上述表示方法用中文写明,使于大众阅读。
为了科学、安全、合理、有效、经济地用药,切不可随便将针剂改为口服使用。
服药时喝酒危害大,因为酒中含有浓度不等的酒精,服药时饮酒可与多种药物发生反应,会降低药效或增加药物的毒副作用。比如服用阿司匹林时饮酒会增强阿司匹林对胃的刺激作用,会导致上消化道出血。另外,有些药物能加重酒精对人体的损伤。例如,服用甲硝唑等药物时饮酒将会出现严重的酒精中毒反应,出现呼吸困难、恶心、呕吐、头疼、头晕、低血糖、腹泻、腹痛等症状。因此,服药时不宜饮酒。
(1)磺胺药与酵母片不能合用。这两种药合用,会降低磺胺的药效。
(2)异烟肼、利福平与安眠药不能合用。异烟肼和利福平是抗结核药。它们与安眠药合用时可引起严重毒性反应,还可引起药物性肝炎,甚至可引起肝细胞坏死。
(3)四环素族药物与补血药物不能合用。前者有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等,后者有硫酸亚铁、枸橼酸铁等,两类药合用,将使治疗失败。
(4)红霉素与维生素颁不能合用。红霉素与偏酸性药物维生素颁合用,会降低疗效。
(5)磺胺药与维生素颁不能合用。磺胺药与维生素颁合用,在酸性尿中易结出结晶,不易排出可损伤肾脏。
(6)麻黄素与痢特灵不能合用。麻黄素与痢特灵合用后,会使血压大幅度升高,甚至可产生血管意外而死亡。
(7)胃复安与胃疡平、普鲁本辛、阿托品不能合用。前者加强胃的收缩,促进胃内容物排空;后叁者则减缓胃肠蠕动,抑制胃肠的排空。因它们在药理上发生对抗,而降低药效。
(8)阿司匹林与消炎痛不能合用。虽然两者都是退热止痛和抗风湿的药,但合用不仅不能增加疗效,反而易加重对胃肠道的副作用,使胃出血,穿孔的机会明显增加。
在生活中,不少人都有中西药同服的习惯,认为可以加强疗效。其实这种做法不科学。
(1)中成药舒肝丸不宜与西药胃复安合用,因舒肝丸中含有芍药,有解痉、镇痛作用,而胃复安则能加强胃的收缩,二者合用作用相反,会相抵药效。
(2)中成药止咳定喘膏、麻杏石甘片、防风通圣丸与西药复方降压片、优降宁不能同服。前叁种含有麻黄素,会使动脉收缩升高血压,影响降压效果。
(3)中成药蛇胆川贝液与西药吗啡、杜冷丁、可待因不能同服。因为前者含有苦杏仁苷,与西药的毒性作用一样,都抑制呼吸,两者同服易导致呼吸衰竭。
(4)中成药益心丹、香莲丸、川贝枇杷含有生物碱,与西药阿托品、咖啡因同服会增加毒性,引起药物中毒。
(5)中成药益心丹、麝香保心丸、六味地黄丸不宜与西药心律平、奎尼丁同服,因可导致心脏骤停。
(6)中药虎骨酒、人参酒、舒筋活络酒与西药鲁米那等镇静止痛药同服可加强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而发生危险。
(7)丹参片不宜与胃舒平合用,丹参片的主要成分是丹参酮、丹参酚、与胃舒平所含的氢氧铝化形成铝结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降低疗效。
(8)昆布片不宜与异烟肼合用,昆布片中含碘,在胃酸条件下,与异烟肼发生氧化反.应,形成异烟酸、卤化,失去抗结核杆菌功能。
(9)活络丹、否连片、贝时枇杷糖浆不宜与阿托品、咖啡囚、氨茶碱合用。因前者含乌头、黄连、贝母等生物碱成分,与后者同服,很易增加毒性,出现药物中毒。
(10)止咳片、通宜理肺丸、消咳宁片不宜与地高辛合用,因前者均含麻黄,麻黄碱对心脏有兴奋作用,能加强地高辛对心脏的毒性,引起心律失常。
(11)国公酒、壮骨酒、骨刺消痛液不宜与阿司匹林同服。因前者含乙醇,合用则增加消化道的刺激性,引起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严重时可导致消化道出血。
(12)黄连上清丸不宜与乳酶生合用因黄连素可明显抑制乳酶生中乳酶菌的活力,使它失去消化能力。
(13)保和丸、乌梅丸、五味子丸不宜与碳酸氢钠、氢氧化铝、胃舒平、氨茶碱同服。因前者含酸性成分,后者是碱性西药,同服两者中和,会降低疗效。
(14)解暑片、牛黄解毒片不宜与胰酶、胃蛋白酶、多酶片同服。因前者含大黄、大黄粉,可通过吸收或结合的方式,抑制胃蛋白酶的消化作用。